杭州市人事局是负责杭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派遣、培训等事项的机构,隶属于杭州市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制定全市人事管理规划和政策措施,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各类人员的数量和分配情况以及调整工作计划等全市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等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以及上级人事部门制定的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人事行政管理工作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及指导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起草有关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或规章草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和政策法规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负责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人事处负责指导北京市社会保障局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工资长期规划、工资分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北京市市直机关和部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调整计划;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推行和监督检查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指导协调所属市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市直部门)和市级部门及事业单位的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4、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订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管理和培养对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综合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对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注册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检查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人员的培养选拔、管理;负责从国外留学培养到本市工作或出国定居的来的外国专业技术人员及出国留学回国定居的国内外专业技术人员、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的国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本市工作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等管理和指导各类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计划和规划。
6、负责人才流动和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开发就业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调查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发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人才,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人才交流和人事争议仲裁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政策;依法管理全市人才市场和监督、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和人力资源开发;负责全市非规划发展人力资源和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的大中专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政策制定、就业管理指导;并指导各市区人事部门制定人才引进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办理手续,负责办理全市各市区人事部门引进人才和有关人员调配手续;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调解和人事争议仲裁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福利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具体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和检查落实,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社会保险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8、负责组织实施和申报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管理市级领导干部的政府奖励和表彰奖励和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审核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奖励表彰规定和计划任免事项的申报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申报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办公室的政府奖励和表彰(含非领导职务)事项。
9、负责全市军官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安置工作,制定安置政策,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0、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受市人事局委托承办以及监督管理市行政学院。
杭州市机构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市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等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2、研究制定和实施市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机构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分析研究拟调整后的市委各部门和市、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包括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市委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与区、县(市)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市委、市政府及其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各部门及部门的机构设置以及市委、市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机构设置情况;审核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区、市政府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设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
6、负责对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市级机关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8、研究制订全市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科级及其以下事业单位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及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法律法规的研究、审批市属和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市直部门及县(市)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和正科级及其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制订有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区、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和编制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10、指导并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