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是指凡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企业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行民族企业和国家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政治思想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级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称种类有:在职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学士学位等。那么如何申报助理政工师呢?
1、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拟申报、晋升不同层次或相应档次专业职务申报人或申请晋升专业任职资格,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后,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重新选取申报人或申请专业任职资格。
2、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表》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经所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主管部门审核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材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评审审核材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3、审核有关档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档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所必须的有关信息资料,交各级职改部门审核后,有关档次可委托国家经贸部或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政工办公室由国家经贸部和国务院国有企业政工办公室企业政工办公室组成的专业职务任职条件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评审任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l、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的基本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较好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2、要求申请者熟悉当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优良传统和中国时代精神及中国国情等理论基础和基本原理;提交一篇思想政治工作的代表作。
3、具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实际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
1、曾获得过国家级或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以上科研成果荣誉证书的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获国家级或部、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技术革新能手等优秀人才。
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以上;省、国家级名牌产品奖或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以上;地市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省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新产品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获得国家或省级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的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和利税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10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产品推广以及生产、改造、专利、推广、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等活动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10年以上的经济效益(申报的中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前二年)占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生产技术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等活动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领域或相关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以上学术研究成果或相关工作的经验,并在省内地市级以上学术研究领域中做出过突出业绩的主要贡献者;担任本专业技术或相关领域工作技术或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成果或者在或地市级以上学术研究领域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或地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技成果奖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学术研究成果的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星火计划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中型大中型企业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且科研项目推广应用一年或两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